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文摘录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专案的专案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不合格属于承包商违约行为,业主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其改正如违约严重可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全部工程款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按照建设。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

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